第3部分 燃气系统安全管理指南 4 管理要求 4.1 人员管理 4.1.1 人员架构 应明确管理组织架构,按照五级设置,具体架构为医疗和疾控机构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分管负责人(主管院领导)→主管部门负责人(处长、科长)→燃气系统管理负责人(班组长)→操作运行人员。 4.1.2 燃气系统管理负责人(班组长)、操作运行人员应经过安全培训,掌握防火、灭火以及应急处置的基本技能,掌握使用场所管理和使用燃气的常识,取得相应资质,考核合格后上岗。 4.1.3 安全管理职责 4.1.3.1 主管部门负责人管理职责。 a) 负责燃气使用安全; b) 保障燃气使用、新增或改造用气设备符合相关规定; c) 制订燃气安全管理制度和设备操作规程; d) 逐级确定安全责任,落实燃气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 e) 组织安全检查,督促整改使用中发现的隐患,及时处理涉及安全的问题; f) 拟定应急预案,定期进行培训,有针对性地组织消防安全应急演练。 4.1.3.2 燃气系统管理负责人(班组长)应履行的职责。 a) 熟悉设备设施的工作原理和运行特点; b) 具有安全意识、节能意识和应急指挥能力; c) 定期检查操作人员的工作情况和系统的工作状态; d) 对检查结果进行统计、分析、整改; e) 对系统运行和管理提出意见和建议。 4.1.3.3 操作运行人员应履行的职责。 a) 掌握燃烧器具、用气设备的功能和使用操作规程; b) 定期对设备设施进行检查、维护,保证设备设施功能正常; c) 发生故障后应立即上报,并按应急处置流程操作,做好现场维护、警戒; d) 填写维护检查记录、定期检测记录。 4.2 制度管理 4.2.1 使用部门应根据系统实际情况建立健全燃气安全管理的相关规章制度,并应在实践工作中不断完善。 4.2.2 燃气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应包括下列内容: 4.2.2.1 岗位职责、值班、交接班、应急管理、安全管理、操作人员教育与培训等制度; 4.2.2.2 燃具、用气设备的使用、维护制度和操作规程; 4.2.2.3 燃具、用气设备及燃气设施的检查制度和报修制度; 4.2.2.4 安全事故预防及事故处理程序; 4.2.2.5 燃气泄漏应急预案。 4.2.3 主管部门负责人应定期检查规章制度的执行情况。 4.3 档案管理 4.3.1 一般要求 4.3.1.1 燃气系统管理部门应对系统相关资料进行收集整理,并按系统分类登记造册。 4.3.1.2 档案资料应翔实,全面反映燃气系统性能及运行情况。 4.3.1.3 燃气系统档案包括技术档案、管理档案和使用维护档案。 4.3.1.4 燃气系统改造后相关图纸、设备资料、技术资料随之更新。 4.3.1.5 燃气系统档案宜由管理部门保管。 4.3.1.6 档案资料应存放整齐,便于查找、核对,并应分门别类建立资料清册。 4.3.2 技术档案应包括内容 4.3.2.1 设计文件、技术要求、图纸会审记录、设计变更通知书和竣工图(含更新改造和维修改造)等原始资料。 4.3.2.2 设备明细表,主要材料和设备的出厂合格证明及进场检测、检验合格证明和使用说明书等。 4.3.2.3 燃气设施、燃烧器具、用气设备的安装及检验记录,管道试验记录,隐蔽工程检查验收记录、系统验收记录、设备调试记录、通气试运行记录和使用说明书,设备使用、维护手册等内容。 4.3.3 管理档案应包括内容 4.3.3.1 批准文件、与城镇燃气供应单位签订的用气协议和维保协议。 4.3.3.2 各项管理制度、操作规程。 4.3.3.3 发生紧急情况时的防护措施、急救方法和事故处理程序。 4.3.4 使用维护档案应包括内容 4.3.4.1 使用操作记录,包括燃气压力、稳定性,燃具、用气设备运行情况等。 4.3.4.2 检查记录、维保记录和尾气检测记录。 4.3.4.3 报修记录和故障原因分析及维修整改记录。 4.3.4.4 燃气消耗记录、能耗分析及节能措施。 4.3.4.5 操作人员培训、演练记录等。 (内容由河南省卫生健康委提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