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0部分 治安管理指南 4.2.2.6 操作运行人员(安防监控中心值班员)职责 a) 确保值班员接受岗前专业技能培训并通过考核,定期开展治安安全知识、技能的宣传教育和培训,进行应急预案的实施和演练; b) 遵守在岗在位要求,及时、有效地做好各项报警、报修工作,保证安防监控中心及技防设备设施正常运行; c) 遵守岗位职责,熟悉职责范围内的工作内容,熟练掌握系统设备操作技能,具备应对突发事件、一般设备故障的处理能力; d) 严格遵守职业道德,妥善保管监控信息及资料,做好保密工作; e) 发生治安安全事件时,及时提供现场监控情况并留存; f) 积极配合公安部门预防和打击犯罪活动,发生治安案件后,及时下载保留监控证据,向公安部门提供案件相关证据及线索,协助各类案件的调查。 4.2.2.7 操作运行人员(安保队员)职责 a) 应接受专业培训并通过考核,定期开展治安安全知识、法律法规、保卫技能的宣传教育和培训,进行应急预案的实施和演练; b) 遵守在岗在位要求,及时、有效地处置各类突发事件,做好治安安全维护工作; c) 遵守岗位职责,熟悉职责范围内的工作内容,正确佩戴治安装备,熟练掌握治安装备操作技能,具备应对突发事件的处置能力; d) 发生治安安全事件时,及时协助治安安全应急队对现场进行处置,协助救助受伤人员并进行疏散。 4.2.2.8 操作运行人员(治安安全应急队员)职责 a) 应接受岗前专业技能培训并通过考核,定期开展治安安全知识、技能的宣传教育和培训,进行应急预案的实施和演练; b) 遵守备勤要求,及时、有效地对治安安全事件进行应急处置; c) 遵守岗位职责,熟悉本单位地形结构,熟练掌握治安装备操作及技能,具备应对突发事件的处置能力; d) 积极服从管理部门统一调度、指挥; e) 发生治安安全事件时,及时对现场进行处置,防止伤害等事态扩大,协助其他人员进行疏散。 4.2.2.9 操作运行人员(保安员)要求 a) 政治审查合格,无犯罪记录的中国公民; b) 年龄18周岁(含)以上,不宜超过55周岁; c) 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身体健康,无精神病等不能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疾病病史,无酗酒、赌博等不良嗜好; d) 应品行良好,无收容教育、强制戒毒、劳动教养、刑事处罚和开除公职、开除军籍的记录; e) 应具有初中以上文化程度,经过培训考核能掌握值守岗位所需要的知识和技能,剧毒化学品、放射源存放场所的值守人员还要掌握化学、辐射防护、技术防范的知识技能,能熟练操作防范装备和自卫器具; f) 参加保安员培训,成绩合格,取得上岗证。 4.2.2.10 单位员工职责 对所在部门(科室)内部的本岗位治安管理工作负直接责任,主要职责包括: a) 执行各项治安管理制度,熟知并落实个人治安责任; b) 对可疑外来人员、可疑物及其他不安全因素保持警惕,及时报告主管部门妥善处置; c) 接受法制宣传教育,提高安全意识,不参与非法组织活动及不健康的社会活动,不在网络媒体上发布、传播非法或不当言论; d) 积极配合公安部门预防和打击犯罪活动,发生治安案件后,及时保护现场,并保留证据,向公安部门提供案件相关线索,协助各类案件查处; e) 掌握医患沟通技能,预防和及时化解各类纠纷矛盾,熟知治安应急预案,参加治安演练; f) 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治安工作任务。 4.2.2.11 警务室民警职责 按照公安部门要求执行。 4.2.2.12 安保服务商职责 a) 按照公安部门要求执行安保服务许可资质; b) 服务商应做出治安服务承诺,在服务范围内全力配合做好治安安全工作。 3 制度管理 4.3.1 治安安全巡查制度 4.3.1.1 治安安全巡查工作应由治安安全主管部门组织开展。 4.3.1.2 组织开展日、周、月治安安全巡查工作,明确巡查人员和重点巡查部位与巡查频率。 4.3.1.3 治安巡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应及时当场整改,如不能整改应下发隐患整改通知并上报治安安全管理部门负责人。 4.3.1.4 治安巡查人员应佩戴统一标识或证件,并填写巡查记录表,巡查人员及管理人员应在记录表中签字,存档备查。 4.3.1.5 治安安全巡查内容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a) 可疑违法人员、可疑爆炸物; b) 小偷、号贩子、医托、商贩、黑救护、黑护工,以及非法倒卖血液、乞讨、盲流等人员; c) 破坏公私财物的可疑人员,以及其他治安安全隐患。 (内容由河南省卫生健康委提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