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4部分 制冷及空调系统安全管理指南 5.4 蓄能空调系统 5.4.1 调式验收 5.4.1.1 状态 蓄冷(热)空调系统应经过调试验收后方可投入运行。当吊装设备属于《关于实施〈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有关问题的通知》(建办质〔2018〕31号)要求范围时,施工单位需要根据要求编制专项方案。 5.4.1.2 验收 施工单位应负责系统调试,并应提供书面报告。检测应由具有工程质量检测资质的第三方负责进行。 设备开箱验收主要包括设备型号及参数是否与设计相符、机组外观是否完好、机组有无漏油、机组有无锈蚀等。 基础验收要求:基础定位位置、外形尺寸、标高、预留孔洞尺寸及深度须满足设计及厂家技术文件要求;基础面坡度不大于0.2%、无坑洼等情况;在基础干燥程度达到75%以上后,方可进行机组就位安装。 蓄能设备检验项目主要包括: a) 外观应无磕碰、变形等缺陷; b) 各管路接口无变形,封堵严密; c) 随机配件无缺失; d) 《压力容器》(GB 150)中设备气压试验的相关要求。 蓄冰槽顶部可根据不同蓄冰装置要求,预留不同形式的检修口。排水泵可以固定安装在集水坑内,排水管从蓄冰槽上引出至排放位置;排水泵应用时也可将其放入蓄冰槽的集水坑内,用排水软管将水引至最近的排水位置。采用后者时,应在集水坑对应的蓄冰槽顶部预留检修口。 5.4.1.3 调试 系统正式投入使用前应对系统进行充分清洗,保证系统在清洁的状态下启动。系统清洗的步骤应按下列要求进行: a) 从蓄冷槽、管路、过滤器中除去系统中的残渣、废料以及脏物等,防止其进入系统难以清除的部位; b) 让冲洗水分段充满管段后排放,如安装了新管路,不应让铁锈、残渣进入蓄冷系统; c) 将清洁的软化水注入系统,开通系统中所有阀门和管路,工频开启所有相关循环泵,使清洁水在管路系统中全面高速进行循环; d) 添加清洗用的清洗剂溶液,使用的清洗剂应完全溶解和扩散在管路系统中,不应沉淀在系统中的某处; e) 清洗时间一般为8h(小时)~24h,与此同时查看过滤器、除污器的堵塞情况; f) 在水路高速循环时打开系统低处的放水阀,尽快排出清洗溶液,在此过程中应避免固体废物在系统中沉淀; g) 系统重新充水,开始漂清循环,检查系统是否彻底清洁,如仍有很多污染物留存,应重复清洗、排放过程; h) 全面清洗完成后,注入新水进行漂洗循环,排出漂洗水,再注入新水,直到没有清洗液痕迹为止; i) 此时系统处于清洁状态,应注入新水,并对所有金属表面进行钝化处理和镀膜,载冷剂兑制时,宜选用蒸馏水、去离子水或冷凝水,如果不能满足时,水的总硬度应低于100mg/L(毫克/升),氯化物和硫酸盐的含量宜分别小于25mg/L。 控制系统调试前应符合下列规定: a) 系统设备已安装完毕,线路敷设和接线应符合设计要求; b) 系统的受控设备、子系统单体及自身系统的调试已结束,设备或子系统的测试数据应符合设计和工艺要求; c) 系统的调试环境和工业卫生条件(温度、湿度、防静电、电磁干扰等)应符合设备技术文件要求。 控制系统调试后应符合下列规定: a) 应具备与其他子系统通信能力; b) 对蓄能系统内各类设备控制应安全、可靠; c) 应具备实时采集、记录并应保存设备、关键点运行数据的能力,并应方便导出; d) 应有历史记录存储容量和保存时间,应满足趋势分析要求: e) 应具备故障诊断和报警功能; f) 应具有良好的可扩展性和上下兼容性,在系统升级或有新设备接入后,能方便集成到控制系统中。 5.4.2 运行 5.4.2.1 运行人员应经培训、考核,并按规定取得相应级别的操作证后方可上岗操作。 5.4.2.2 运行操作应按照系统集成商和产品制造厂家提供的使用说明、操作规程,以及设计文件的规定进行。 5.4.2.3 应根据冷、热负荷特点、系统特性及电力供应状况等因素经技术经济比较,制定合理的全年运行策略,并制定相应的操作规程。在日常运行中,应根据冷、热负荷变化的特点选择合理的运行模式。 5.4.2.4 蓄能空调系统应尽量利用电网的低谷时段电力蓄能,优化平价时段的运行方式。 5.4.2.5 在设有基载制冷机的蓄冷空调系统中,在用电低谷时段,应充分利用基载制冷机直接供冷,在用电高峰时段,宜尽量少开或停止基载制冷机的直接供冷,充分发挥蓄能释能的运行模式的作用。在主机为热泵的蓄冷、蓄热系统中,也应在用电低谷时段充分利用基载主机直接供能,在用电高峰时段,宜尽量少开或停止基载主机的直接供能,充分发挥蓄能释能的运行模式的作用。 5.4.2.6 应定期对设备能效、系统综合效率、移峰电量、单位供能运行费用等指标进行监测和分析,并据此对蓄能系统的运行策略进行必要调整。 (内容由河南省卫生健康委提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