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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和疾控机构后勤安全生产工作管理指南(2023年版)(节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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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医疗和疾控机构后勤安全生产工作管理指南(2023年版)(节选)
     第3部分 燃气系统安全管理指南
    4.4 设备管理
    4.4.1 建立燃气设备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设置燃气设备管理台账。
    4.4.2 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并落实和考核。
    4.4.3 推广使用清洁能源和符合安全、节能、高效和环保要求的新型产品,淘汰高能耗设备。
    4.4.4 设备安装使用前查验相关文件,不符合要求的产品不得安装使用,并将生产许可证、计量器具许可证或特殊认证的产品证明文件存档。
    4.4.5 燃具、用气设备和计量装置等必须选用经国家主管部门认可的检测机构检测合格的产品,不合格产品不得使用。
    4.4.6 压力容器、安全装置及仪器仪表等应按国家有关规定进行运行维护、定期检验和更换。
    4.4.7 消防设施和器材应定期进行检查和补充,消防设施周围不得堆放杂物。消防通道的地面上应有明显的安全标志,应保持畅通无阻。
    4.4.8 报废的室外室内管道,在具备条件时应予以拆除,暂时没有处置的应采取安全措施,继续对其进行管理,并应与运行中的室外管道和室内管道进行有效隔断。
    4.4.9 应定期对燃气设备设施进行安全评价,并应符合《燃气系统运行安全评价标准》(GB/T 50811)的有关规定。
    4.4.10 使用液化石油气瓶组的用气场所安全管理规定。
    4.4.10.1 空瓶、实瓶应按指定区域分别存放,并应设置标志。瓶组间不得存放其他物品,漏气瓶或其他不合格气瓶应及时处理,不得在瓶组间存放。
    4.4.10.2 气瓶应直立码放且不得超过两层,50kg(千克)规格的气瓶应单层码放,并应留有不小于0.8m(米)的通道。
    4.4.10.3 气瓶应周转使用,实瓶存放不宜超过1个月。
    4.4.10.4 液化石油气的在用气瓶内应保持正压,无合格证或有故障的气瓶不得充装气使用。
    4.4.10.5 应对液化石油气瓶建立档案,档案的管理应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4.5 燃气供应单位管理
    4.5.1 明确燃气供应单位的资质、选择的原则、质量评估方式、评估标准、准入的程序,建立经评估和批准的操作规程。
    4.5.2 城镇燃气供应单位应当按照供气、用气合同的约定,维护用户信息安全,提供免费服务的项目、内容,并对燃气用户的燃气设施承担相应的管理责任。
    4.5.3 城镇燃气供应单位应对用户设施安装、维修、更新,管道改造及应急抢修提供服务。
    4.5.4 城镇燃气供应单位应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抢修人员应24h(小时)值班;应设置并向社会公布24h报修电话。
    4.5.5 燃气燃烧器具生产单位、销售单位应当提供符合国家标准并取得相关认证的产品,并应有产品出厂检验报告及合格证。
    4.5.6 对燃气设施应确认设施运行管理责任的分界点,建筑区划内业主专有部分的燃气设施可根据《物权法》和地方性法规进行界定,供用气方应按照规定在合同中明确分界点,以分界点为界各自承担维护管理工作。
    4.5.7 对使用瓶装燃气的用户,燃气经营者应当对其从事瓶装送气服务的人员和车辆加强管理,并承担相应的责任,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气瓶充装燃气。
    5 运行管理
    5.1 设置要求
    5.1.1 一般要求
    城镇燃气输配压力分低压燃气输送(<0.01兆帕),中压燃气输送(0.01兆帕~0.4兆帕),次高压燃气输送(0.4兆帕~1.6兆帕),高压燃气(1.6兆帕~4.0兆帕),各种压力级别管道之间通过调压装置相连。当有可能超过最大允许工作压力时,应设置防止管道超压的安全保护设备。
    5.1.2 区划内室外燃气管道设置要求
    5.1.2.1 压力不大于1.6兆帕的室外管道宜采用聚乙烯管、机械接口球墨铸铁管、钢管或钢骨架聚乙烯塑料复合管,并应符合相应的燃气管道现行的国家标准。
    5.1.2.2 室外地下燃气管道不得从建筑物和大型构筑物(不包含架空的建筑物和大型构筑物)的下面穿越,最小覆土厚度(路面至管顶)应符合规范要求,与建筑物、构筑物或相邻管道之间的水平和垂直净距应满足相应的规定。
    5.1.2.3 地下燃气管道从排水管(沟)、热力管沟及其他各种用途沟槽内穿过时,应将燃气管道敷设于套管内。套管两端应采用柔性的防腐、防水材料密封。
    5.1.2.4 室外架空的燃气管道,可沿建筑物外墙或支柱敷设,敷设外墙耐火等级不低于二级,距不应敷设燃气管道的房间门、窗净距:中压不应小于0.5m,低压不应小于0.3m。
    5.1.2.5 区域内有不同燃气压力需求或城镇燃气输配压力与使用压力不一致时,不同压力级别管道之间连接需设置调压站、调压箱(或柜)和调压装置。
    (内容由河南省卫生健康委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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